讹钱失败63岁女驴友爬山不幸坠亡亲
2025/5/2 来源:不详山东白癜风微信交流群 http://www.lvyouxfnet.com/48705.html
成年人的任何选择都应该自己背负后果,不要因为自己的执拗给别人造成困扰,登山旅游本是一项非常时尚健康的活动,但是一些人没有基本认知,缺乏经验,不听劝告,时常发生事故导致悲剧,害人害己。
4月7号讯,湖北武汉一名六旬张阿姨退休后迷恋上了户外运动,参加了某个爬山的活动,却在攀爬过程中意外失足坠崖身亡,事故发生后,张阿姨的亲属向组织者和领队索赔20余万,最终法院认为被告没有过错,驳回了诉讼请求。
张阿姨退休后,时间和金钱都很富余,经常到处旅游,也渐渐对户外爬山运动产生了兴趣,去年2月份,张阿姨在某个户外兴趣群中看到群主钱某发帖召集“驴友”前往某市野外爬山,张阿姨当即支付了同行3人费用元。
前期还比较顺利,但是在爬山过程中,因为山体陡峭,没有任何防护措施,张阿姨因为自身原因意外失足,坠落到山崖之下,组织的群主立马实施了营救并报警,但是张阿姨还是因为伤势过重不幸身亡。
张阿姨去世后,她的丈夫和子女认为组织者有过错,将群主钱某和领队张某告上了法庭,要求2人赔偿家属各项经济损失20余万元,在庭审中,张阿姨的亲属认为,群主收取了费用,有义务了解活动风险,登山地址属于未开发路线,钱某却没有尽到安全保护的义务。
家人除了认为钱某有过错,还认为领队孙某有错,因为孙某负责带路,勘察地形,但是对于爬山的风险性却没有告知,因此应该赔偿,但是钱某说,自己并没有任何盈利,爬山的成员都有自己的工作,他在出发前公布了登山路线,提醒驴友穿登山鞋,购买保险。
但是张阿姨作为一名资深爱好者,却非要穿旅游鞋登山,他多次提醒张阿姨依然没有购买保险,她本身对这起事故应该担责,而领队孙某说,自己只是一名普通参加者,因为热情,经验丰富才被大家选为领队,自己尽了最大能力帮助同行人员,事发后也尽到了救助义务,不应该担责。
法院审理认为,张阿姨系主动缴费参加,签订了免责协议,应该自甘风险,钱某虽然收了费用,但那是交通费,钱某本身没有获利,孙某也只是承担活动开路工作,两人均是自费参加,不能定性为活动组织者。
此外,钱某多次对出行路线进行介绍描述,并进行风险提示和免责声明,事发后,两人也尽到了救助义务,张阿姨家属不能加重被告2人善意互助行为的法律责任,更不能要求对方承担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,法院驳回了张阿姨亲属的索赔,钱某出于人道主义关怀,愿意给张阿姨亲属2万元表示心意。
大家都是成年人,一同组队爬山,自甘风险是前提,不能一有事就索赔要钱,这不仅不道德也没有任何依据,这种超出道德和法律的索赔应该属于讹钱,不能助长这种不良风气,对于这起悲剧事故你怎么看,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!